甘教发函〔2021〕46号
省教育考试院,各普通本科学校、各职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22年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30日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
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为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工作,促进高职(专科)与职业本科和应用型普通本科教育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职业教育专科与本科纵向贯通,拓宽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学渠道,科学选拔人才,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甘肃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院校和专业类
(一)招生院校。省内普通本科院校,主要由应用型本科高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承担。各招生院校对照本方案制定并公布招生简章(含免试入学录取办法)。
(二)招生专业。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确定拟招收的本科(含职业本科)二级专业。重点向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社会需求旺、就业前景好的领域倾斜。
三、报考方式
1.普通专升本实行专业二级类报考。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填报志愿(含退役大学生士兵)。
2.按照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除医药卫生类)与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招生二级专业相近或相同对应的原则进行报名,在同一专业大类内可以跨二级专业报考(附件1)。报考医药卫生类二级专业须与高职(专科)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
3.统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
4.免试生分两轮报考(申请),每轮只申报1所院校。
四、考试方式
全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实行免试入学和统一考试两种方式。
(一)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指在甘肃省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就读期间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可免除文化素质统一考试,只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
1.在教育部、人社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附件2)。
2.在教育部主导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个人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附件2)。
3.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的应届毕业生。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主办的数学建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高职组)中获得个人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附件2)。
4.在甘肃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附件2)。
5.高职(专科)在读期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3%的应届毕业生。
6.符合我省招生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统一考试。除已被免试入学录取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参加统一考试。实行“文化素质+专业基础”评价方式,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1.文化素质。主要测试考生基本公共知识。考试科目统一为《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英语》。测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定并统一公布和命题。
2.专业基础。主要测试高职(专科)学生专业类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测试大纲由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对应的专业大类,按专本兼顾的原则制定,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并命题。
五、招生计划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在各本科学校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中单列安排,列入当年招生计划总规模。
(二)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总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当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规模的20%左右。
(三)省教育厅依据学校自愿申报和考生报名情况,统筹协调下达分学校专升本指导性控制计划和免试入学(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建档立卡户专项计划,统一向社会发布。
六、招生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院校负责。
(二)省内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入学资格由就读学校审查并公示;甘肃省入伍外省学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审查并公示。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制定并公布的“免试入学”录取办法提出申请,并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免试入学录取工作于当年3月中旬前完成。未被录取的、或放弃免试入学机会的考生可参加当年“专升本”统一考试。已被免试入学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时,本方案规定各项免试入学条件不作为统一考试录取加分项。
(三)参加统一考试考生,由各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下,根据各院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和全省统一划定的“专升本”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采用平行志愿模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七、学籍注册
普通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由录取学校核实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信息,如不相符,取消普通专升本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八、其他事项
(一)从2025年开始,文化课测试内容文科大类增加《大学语文》,理工科大类增加《高等数学》。同时,在文化课测试中增加思政课内容。各高职(专科)院校要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从2022级新生开始,文科大类学生增加《大学语文》,理工科大类学生增加《高等数学》课。
(二)普通专升本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时间等由省招委会另行发文通知,志愿填报方式及时间、投档原则等由省招委会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专升本是畅通各层次阶段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院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通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在学校集体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平。
(二)严格招生政策。各高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大普通专升本招生规模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普通专升本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普通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三)严格资格审查。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学生报到后,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一旦发现在普通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况,无论何时查实,都要清退违规录取的学生,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相关院校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考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含专业门类、专科接续本科对口二级专业、招生计划、成绩评定方式、录取方式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1.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
2.免试入学竞赛资格清单
附件1
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
本科专业大类 |
本科院校二级专业 |
对应高职 |
对应高职 |
公安类 |
法学 |
公安与司法大类 |
公安管理类、公安技术类、侦查类、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司法技术类、安全防范类。 |
思想政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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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
能源类 |
焊接技术与工程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电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黑色金属材料类、有色金属材料类、非金属材料类、建筑材料类。 |
金属材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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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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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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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类 |
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 |
生物与化工大类 |
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 |
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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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 |
|||
现代分析测试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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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工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 |
|||
应用化工技术(有机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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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清洁利用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应用化学 |
|||
化学 |
|||
生物科学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资源类 |
资源勘查工程技术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农业类、林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 |
环境工程 |
|||
测绘工程 |
|||
石油工程 |
|||
油气储运工程 |
|||
智慧气象技术 |
|||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 |
|||
安全工程技术 |
|||
地理信息科学 |
|||
地理科学 |
|||
电子类 |
通信工程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集成电路类 |
电子信息工程 |
|||
医学信息工程 |
|||
软件工程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网络工程 |
|||
物联网工程 |
|||
数字媒体技术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 |
|||
交通类 |
交通工程 |
交通运输大类 |
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邮政类。 |
交通运输 |
|||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
|||
土建类 |
建筑学 |
土木建筑大类 |
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 |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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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土木工程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
土地资源管理 |
|||
工程管理 |
|||
工程造价 |
|||
装备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装备制造大类 |
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轨道装备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 |
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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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
现代测控技术 |
|||
现代测控技术(电气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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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工程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车辆工程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
机械工程 |
|||
机械电子工程 |
|||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 |
|||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化工装备技术) |
|||
汽车服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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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装备及控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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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类 |
公共事业管理 |
旅游大类 |
旅游类、餐饮类。 |
酒店管理 |
|||
旅游管理 |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
教育类 |
学前教育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教育类、语言类、体育类 |
小学教育 |
|||
体育教育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历史学 |
|||
汉语言文学 |
|||
英语(翻译方向) |
|||
英语 |
|||
翻译 |
|||
英语(旅游英语方向) |
|||
财贸类 |
农林经济管理 |
财经商贸大类 |
财政税务类、金融类、财务会计类、统计类、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类、物流类 |
物流管理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
电子商务 |
|||
财务管理 |
|||
会计学 |
|||
人力资源管理 |
|||
工商管理 |
|||
市场营销 |
|||
财政学 |
|||
审计学 |
|||
资产评估 |
|||
文化产业管理 |
|||
经济与金融 |
|||
金融学 |
|||
投资学 |
|||
保险学 |
|||
商务经济学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贸易经济 |
|||
农牧类 |
动物科学 |
农林牧渔大类 |
农业类、林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 |
动植物检疫 |
|||
林学 |
|||
园林 |
|||
农学(食用菌方向) |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
新闻类 |
新闻学 |
新闻传播大类 |
新闻出版类、广播影视类 |
广告学 |
|||
艺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化艺术大类 |
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民族文化艺术类、文化服务类 |
绘画 |
|||
环境设计 |
|||
工艺美术 |
|||
工艺美术(陶瓷材料与创艺) |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
音乐学 |
|||
医学类 |
护理学 |
医药卫生大类 |
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中医药类、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类、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眼视光类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下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
助产学 |
|||
临床医学 |
|||
药学 |
|||
医学检验技术 |
|||
康复治疗学 |
|||
医学影像技术 |
|||
中药学 |
|||
中医学 |
|||
针灸推拿学 |
|||
应用心理学 |
注:高职具体专业可查阅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附件2
免试入学竞赛资格清单
序号 |
大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教育部等35部委) |
2 |
世界技能大赛 |
人社部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 |
人社部 |
4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教育部、信息化部 |
5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中央统战部 |
6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
7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 |
8 |
甘肃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 |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9 |
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