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甘招委发〔2023〕1号)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专升本免试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简章。
【学校名称】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原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一)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行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可免于参加全省统一考试,仅申请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
1.在教育部、人社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2.在教育部主导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3.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的应届毕业生。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主办的数学建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高职组)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4.在甘肃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5.高职(专科)在读期间在校期间学业综合成绩(学习成绩+思想品德成绩;学习成绩占比不少于80%)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应届毕业生。
2023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免试生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网络化平台管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
2023年2月13日8:00至16日18:00
第二轮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https://www.ganseea.cn/
符合免试生资格的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点击“普通专升本”专栏,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根据提示进行注册报名、上传照片、网上缴费等。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志愿填报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开始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须按照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除医药卫生类)与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招生二级专业相同或相近对应的原则进行,在同一专业大类内可以跨二级专业报考。报考医药卫生类的考生须严格按照《2023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以及免试生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备注栏具体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不符合填报要求的视为志愿无效。
符合免试生条件的考生,未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免试生资格。
省内学校应届毕业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资格审核由就读学校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2023年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施行大类招生录取原则,我校共有8个专业大类28个本科专业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专业及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详见下表:(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注:免试生计划纳入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省教育厅统筹下达计划,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发布。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单列并纳入免试生总计划;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分为智能汽车方向、新能源汽车方向,英语专业分为教育方向、商务方向,两个专业方向,考生进校后可自由选择。
测试考试大纲:面试时所涉及的专业知识以我校公布的各大类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大纲为依据。免试生专业能力测试大纲由我校制定,详见《兰州信息科技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专业能力测试大纲》(2月15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详见:https://zs.lzxk.edu.cn/)。
录取结果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我校招生网站(https://zs.lzxk.edu.cn/)查询。
免试录取后可获得学校奖学金2000元,入学报到后即发放。
免试生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对在申请免试生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免试生资格审核确认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思想品德、身体状况和资格等方面的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我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2860109
咨询电话: (9:00-12:00,14:30-17:30)
传真:(0931)2866679
部门: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0931-2866675 )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海河街6号
邮政编码:730300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https://zs.lzxk.edu.cn/)
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本简章内容如有调整,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复为准。
本简章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同时,以国家和甘肃省政策为准。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兰州信息科技学院。